营口银保监分局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辽河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营银保监复〔2022〕2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辽河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辽河经济开发区营销服务部,准予开业。

二、该机构营业地址为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中意路15号,【营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B厂区】4003号。

三、该机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由总公司授权决定。

四、你分公司应到我局领取《保险许可证》。

五、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不得营业。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2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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