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万亿级第三支柱养老市场加速“跑”

2022-05-14 17:12:29 NEW财金 微信号 

连日来,关于养老话题再度催热市场关注度。万亿市场空间,多元主体该如何百花齐放?

继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一时间关于养老金融话题市场再度热议。紧随其后,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5月13日在银保监会通气会上表示,银保监会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规范发展,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养老储蓄试点。

01

工农中建四大行拟率先开展养老储蓄试点

当前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正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2亿,占比14.20%,较上年同期增加992万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财政养老不堪重负。据《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测算数据显示,2019-2050年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在勉强维持几年的正数后便开始加速“跳水”,赤字规模越来越大,养老金支付压力需要通过第三支柱部分释放。

在通气会上,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已为人民群众积累了超过4万亿元的长期养老资金,创新性的商业养老金融试点成效明显,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取得重要阶段性成就。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银保监会筹备创新推出具有鲜明养老属性的商业养老金管理业务,为个人提供养老财务规划和长期资金管理服务,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金融产品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养老顾问服务和金融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差异化养老需求,力争尽快由部分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

据该负责人称,特定养老储蓄业务兼顾普惠性和养老性,产品期限长、收益稳定,本息有保障,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家大型银行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初步考虑为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一直以来,我国沿用的世界银行于1994年提出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职业养老保险计划+个人储蓄计划”概念,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大支柱,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其中第一支柱覆盖面广,达10.3亿人,但替代率较低,仅为40%左右,发展增速动力不足;第二支柱规模稳健增长,但覆盖面有限,目前参与人数仅7200万人,无法形成真正有效的养老保障,需持续唤醒企业职工的参与意识。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每人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同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不仅重点突出养老属性,同时还强调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保障和衔接服务。《通知》要求养老金融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业养老资金投资风险。同时,鼓励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为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对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02

多方角逐养老版图 谁将先发制人获益?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最终落地,将为我国第三支柱的加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实际来看,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的推广不仅是产品端的竞争,更需要建立以“养老教育、养老金融服务、养老社区服务和绿色投资理念”等多维度的第三支柱养老生态体系。

今年以来,推动第三支柱养老相关政策正在逐步落地,不仅是保险、银行与公募基金各方正在积极参与第三支柱体系构建,一些财富管理机构及相关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摩拳擦掌积极参与其中。

作为国家顶层设计持续超长期的广阔市场,个人养老金市场将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发力点之一。据市场预计,特别是以商业保险等为代表的养老第三支柱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

2021年6月,6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浙江省和重庆市两地正式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截至目前,试点已扩至全国并取得初步成效。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账户式管理,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资金长期锁定用于养老,支持消费者在退休后长期或终身领取养老金。同时,允许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为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截至2022年4月末,承保保单合计12万件,累计保费近9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超过1.5万人。此外,国民养老保险公司的成立将银行与保险的关系进一步拉进,未来将聚焦创新型养老金融服务。

从近年看,保险公司积极布局“保险+养老”服务生态建设,进一步增强在商业养老市场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几大龙头险企凭借品牌和试点的先发优势,预计在商业养老险发展中可获得优先受益。截至目前,中国太保(601601)已在9个城市落地10个太保家园养老社区建设项目,其中成都、大理社区已开业运营;中国平安(601318)正在积极探索“高端康养+居家养老”一体化模式,“平安管家〃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已于2022年3月1日在北京、深圳等20个城市全面推广,布局居家养老人群占比达90%。可见,保险公司以“保险+养老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趋发明显。

03

“账户制+税延优惠”是个人养老金的核心

应该说,个人养老金政策的推出,是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统筹建设的一个崭新开始。此次政策的核心是账户制和税延优惠。账户制是实现个人养老投资封闭运行、限额控制、税收优惠、灵活投资等核心功能的基础;税延优惠则为符合资格的劳动者积极参与计划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激励条件。

尽管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实施条件已趋于成熟,个人养老产品前期试点工作已较为充分,但此前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及预期,光大证券(601788)研究团队在分析中提及造成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不利于实施税延养老金政策。2021年国内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占比42.35%,企业所得税占比22.02%;个人所得税仅占7.33%,而同期美国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占比达到41.1%,相较我国而言,推广个人税收递延政策环境更为优越,更利于其个人退休账户IRA的发展。

二是我国个人税收递延政策适用范围较窄。目前个人税收递延的商业养老保险实行契约制度,而不是信托制度;购买的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而非建立个人账户。美国IRA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信托法,建立的是个人账户,个人可以选择基金、保险、理财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三是个税起征点调整缩减了税优政策人口覆盖规模。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这导致当年个税纳税人数降至约6510万,仅占总人口的4.6%。

四是税延优惠与实际需求背离。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上限为1000元,但税延产品的实际适用对象为中高收入者,实际税收优惠力度小,吸引力低;中低收入者工资收入未达到个税起征点,无法参与。以一位每月应税收入20000元的参保者为例,其每月保费扣除限额为1000元,购买税延养老保险后每月仅少纳税200元,因此税延产品对其没有太大吸引力。

五是税延政策操作流程复杂,消费者投保热情受挫。个人税收递延政策需逐月计算核实每月优惠限额为月收入6%与1000元孰低者,同时税延政策多采用单位代扣代缴的个税申报方式,抵扣操作不够简便,增加了人力部门的工作量。

从商保角度来看,在监管政策引导下积极推出税延型养老险,保险机构通过定期寿险、长期储蓄险等类养老险种提升客户保障渗透率。尽管目前税收优惠力度较小,试点效果不及预期。此次《意见》也并未明确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仅说明“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但参考历史与海外经验,后续相关政策有望会逐步完善落实。

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壮大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目前缴纳个税的群体规模约为7200万人,个人养老金制度或许会先吸引这一部分人群,但离城镇职工群体全覆盖还有很大差距。未来随着养老账户功能的不断完善,账户内投资选择的增多,缴存上限的提升,个人养老金必然成为民生的重要支柱之一,也将为资本市场提供给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助力宏观经济平稳发展。今后,在个人养老金时代,银行、保险、公募、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将群雄逐鹿,皆在同一起跑线。据市场预计,初期或许是账户的争夺(负债端竞争),但在后期,则会是在产品体系、投资能力、养老金融服务体系、生态完善等方面财富管理(资产端)间博弈,进而出现收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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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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