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保监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支公司的批复

宁银保监复〔2022〕3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宁发〔2022〕4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宁夏银保监局

2022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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