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银保监复〔2022〕201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静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泰发〔2022〕1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静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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