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赵春丽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银保监复〔2022〕200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赵春丽任职资格的请示》(信泰发〔2022〕1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赵春丽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