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关于孟俊诚任职资格的批复

金银保监复〔2022〕80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孟俊诚金华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新保浙发〔2022〕35号)收悉。经审核,孟俊诚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

2022年5月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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