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辽宁银保监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沈阳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被辽宁银保监局罚款人民币7万元。
此外,相关负责人浙商财险沈阳中支总经理张玉中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具体来看,在2020年3月至8月经营期间,浙商财险沈阳中支将时某某等5名业务员销售的252笔直销车险业务,列到周某等19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涉及保费金额80.26万元,列支手续费金额10.86万元,由时某某等5名业务员个人支配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因此辽宁银保监局决定对浙商财险沈阳中支公司予以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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