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眉山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周灏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眉银保监函〔2022〕2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周灏波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川人保财险发〔2022〕83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灏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获得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保险业相关监管规定,督促其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5月5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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