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2〕92号
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601628)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闽发〔2022〕16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9号国泰大厦五层变更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曙光支路128号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地上13层及14层02部分、03、04、05单元。
二、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保险许可证》,到我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2年5月6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