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安平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衡银保监复〔2022〕39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撤销安平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渤财冀发〔2022〕12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安平营销服务部。

二、上述机构撤销后,不得再以原机构的名义办理业务,并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四、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到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此复。

衡水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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