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关于核准张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资银保监函〔2022〕20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张鸥为中国人寿(60162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国寿财险川发〔2022〕47号)收悉。经审查,张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相关要求,核准张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2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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