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筹建深圳分社的通知

深银保监复〔2022〕178号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

你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关于申请筹建深圳分社的请示》(信美相互〔2022〕083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深圳分社。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 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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