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银保监复〔2022〕16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曹耀天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平财云〔202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曹耀天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曹耀天任职文件抄送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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