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红艳(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未及时送达理赔退件通知书,导致理赔核定超期限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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