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银保监罚决字〔2022〕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保祥(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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