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银保监复〔2022〕56号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潘达明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泰康人寿报〔2022〕112号)收悉。经审查,潘达明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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