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宋全超任职资格的批复

沧银保监复〔2022〕35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宋全超任职资格的请示》(冀阳光人寿〔 2021〕418号 )收悉。

经审查,宋全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做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1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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