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晶、陶金荣、许卫东、毕磊

单位

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任雨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虚列费用;

2.内部管理不到位。

3.代理人学历不真实。

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7万元;对张晶、许卫东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陶金荣、毕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黑龙江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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