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银保监罚决字〔2022〕4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张晶、陶金荣、许卫东、毕磊 | |
单位 | 名称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任雨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虚列费用; 2.内部管理不到位。 3.代理人学历不真实。 张晶、许卫东、陶金荣、毕磊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7万元;对张晶、许卫东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对陶金荣、毕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黑龙江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20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