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啸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七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何啸裕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北兴保险社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七台河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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