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关于金晓兵任职资格的批复

深银保监复〔2022〕163号

金保信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晓兵任职资格的请示》(深金保信发〔202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金晓兵金保信深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深圳银保监局

2022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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