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2年2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徐小钢)

中国平安(601318)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徐小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河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小钢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源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徐小钢

案由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

徐小钢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

对徐小钢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河源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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