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银保监罚决字〔2022〕11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雷文化(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问题的直接责任人;是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问题负主要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九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黔东南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4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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