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淑芝)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齐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柴淑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公司代理人员虚构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齐齐哈尔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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