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的批复

滨银保监准〔2022〕4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撤销的请示》(渤财鲁发〔20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2022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