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银保监准〔2022〕48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撤销的请示》(渤财鲁发〔20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邹平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及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交回上述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机构撤销后,不得在撤销场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滨州监管分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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