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二期落地 引领保险业未来发展

2022-04-12 11:00:00 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微信号 

 

作者|高文杰 完颜瑞云「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提要:

新规将倒逼保险公司全面回归保险保障,坚持长期高价值业务和价值投资,并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新规对稳健型公司的影响不大,但相对激进的中小型公司,新规实施后受到的影响很大。

偿付能力监管一直是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自从2003年建立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提升偿付能力监管水平。

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一期),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提出更高要求。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即“偿二代”二期,以下简称新规),并于2022年第一季度起正式实施,同样以风险为监管导向,更侧重精细化监管。

从整体上来看,与“偿一代”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在于让保险最低资本与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投资风险等挂钩,对资金运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使得保险公司在投资组合规划时需要进行更细致的考量

长期来看,新规将倒逼保险公司全面回归保险保障,坚持长期高价值业务和价值投资,并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那么,新规的落地,将如何引领保险业的未来发展?

“偿二代”二期,“变”在哪?

从整体架构来看,新规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基础上,新增了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7号规则)、资本规划(14号规则)、劳合社(中国)(20号规则)等三个规则,由原来的17项监管规则增至20项。此外,原有文件内容和标准也根据各自情况进行不同程度修订。

●全面到底的穿透式监管,对保险机构运营管理提出新要求

新规推动全方位的穿透式监管,要求对保险公司所有的非标资产进行穿透计量,力求精准识别各类计量投资风险,对当前我国杠杆率水平较低的保险业来说,这一规则更侧重运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具体来看,全面穿透式监管势必会增加很多日常工作量,传统工作方法势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进行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科技赋能方面的投入,全方位提升企业的智能化运营管理水平。

此外,新规更新了有关压力测试的监管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将压力测试拆分为压力情景测试和反向压力测试,新增敏感性测试要求,并提高了保险公司的报送频率。这些规定无不对保险机构的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实际资本的认可持严格审慎态度

新规对实际资本的认可非常严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提高财务再保险的监管标准。长期以来,很多中小寿险公司善于使用财务再保险虚增偿付能力,以转嫁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新规对这一“漏洞”打了“补丁”,敦促保险公司更加合理地使用财务再保险。

二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更加严格。此前,很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理操作,达到增加实际资本的目的,新规新增了对长期股权投资强制减值的要求,并对合营联营企业进行分层计量,大大压缩了长期股权投资里面的“水分”。

三是打击通过“炒房”虚增实际资本的行为。新规规定,对投资型房地产,只能通过成本法进行计量,高标准降低这一资产的估值操作空间。

四是对未来盈余实行分级制度。新规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保单未来盈余对资本工具进行分级认定,这对寿险公司长期稳定经营提出精准要求。

上面这些规定,从各个方面限制了保险公司实际资本的认可水平,会直接影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这一指标,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尤为明显。

●多维度完善最低资本计量体系框架

新规对最低资本的计量规则进行了全方位升级,更重视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的能力,引导保险企业回归保障的“初心”。

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新各类保险风险因子评估标准。这部分的要求有很多,比如要求对传统寿险及重疾险因子计量能反映长寿和重疾恶化的趋势,提高分红、万能等创新型寿险产品最低资本要求的标准,退保风险的计量规则更注重产品期限而不是保单规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属养老保险、科技保险等险种的风险计量给予一定折扣的优惠等,这些要求将倒逼保险公司关注保险的“保障”属性,引导其回归本源。

二是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监管力度。新规拓宽了通过利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资产范围,同时统一了净现金流折现率,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降低保险公司利率风险,尤其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较为明显。

三是有效管控信用风险。通过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政府债券和绿色债券,以及完善再保险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计量框架等两个方面,可以有效管控保险公司的信用风险。

这些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的要求,一方面限制了保险公司传统的“投机”型操作,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提升经营水平的渠道,引导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国计民生。

高度契合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2022年1月10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几点要求,除要求保险业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外,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服务社会民生能力、牢牢守住风险底线等,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从新规的一些规定看,其与保险高质量发展高度契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回归保险保障

新规中完善了利率风险的计量方法,优化了对冲利率风险的资产范围和评估曲线,将采用60日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对市场变化更加敏感,并更真实、灵敏地体现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程度,引导其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同时,针对重疾风险,增设重疾恶化因子。

在专注主业方面,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等实施资本全额扣除,大幅提高不属于保险主业范围的子公司的风险基础因子,促使保险公司聚焦主业。

这些规定,切实要求保险公司坚持“初心”,切实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属性,敦促保险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发人民更需要的保险产品

●全面落实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决策部署

新规明确,境外国家(地区)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获得与中国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资格的,对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保险机构在资本要求、实际资本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降低跨境交易成本,提升监管合作效果。这无疑将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股东成本,释放一部分资源投入到具有更高经济附加值的经营实际中去,也将从实质上增加外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补充途径。

同时,新规完善了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计量框架,降低了境外分保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全面落实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

●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与公司治理机制

新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础和环境等进行了修订和规范,明确资本规划标准,夯实资本管理水平,将更加关注制度“遵循有效性”的提升。

一方面强调风险管理实质大于形式,且最终评分与行业排名挂钩;另一方面新增了限制得分上限(不高于70分)的情形,涉及股权结构等方面,使得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SARMRA)得分在80分以上的难度有所增加,这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区分度。保险公司在重点补足短板的同时,必须全面对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对于流动性风险,新规要求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向精细化、动态化和及时化的方向发展。其优化了流动性管理体系框架,体系要素更为明确和清晰;增加了监测指标类别,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分别根据要求进行流动性风险监测,从而及时发现流动性风险隐患,并采取应对措施。

新规进一步扩展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增加了对重大事项、管理层分析与讨论等披露要求,有助于提升信息透明度,发挥市场约束作用。

●提升保险业服务社会民生水平

与上述保险业回归主业相对应,保险公司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的目的。其就是要引导保险资金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

同时,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新规对保险公司投资的绿色债券的信用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为贯彻科技自立自强的决策部署,对专业科技保险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给予10%的折扣,对农业保险业务、保险资金支持国家战略的投资资产等设置调控性特征因子,适当降低其资本要求,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

为警惕资产端风险,防止保险公司资本无序扩张,新规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对于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占用的风险基础因子为100%,较“偿二代”一期大幅提升。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也要求足额计提资产减值。

●守住不发生风险的底线

新规新增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7号规则),与“偿二代”一期中的穿透识别属于特殊原则、只用于少数情况相比,新规对所有资产进行穿透,这将成为对资产风险计量的普遍原则,“全面穿透,穿透到底”。

在穿透计量规则下,所有资产分为基础资产和非基础资产两大类。基础资产是指风险清晰,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非基础资产是指不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

这一规则对保险业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数据治理、人员素质、系统建设、流程机制等各方面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保险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并对资产端实行精细化管理。同时,还完善了资本定义,增加了外生性要求,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差异将扩大,强化了核心资本的损失吸收能力;将长期寿险保单的预期未来盈余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分别计入核心资本或附属资本,夯实了资本质量。

新规下,保险业的“应对之道”

新规作为谋划多年、多方论证之后的高水平监管制度,对保险市场产生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在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保险公司的“应对之道”在哪?

简单来说,保险公司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自身所处的市场环境、风险偏好、资本状况、公司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规划,并持续关注宏观经济政策及金融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及时调整,确保公司的稳步发展。

●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穿透到底、季度和年度压力测试等监管规则将为保险公司带来巨量工作量,资产数据的准确性、精细度、时效性要求都大大提高,新规对保险行业提出了更高的数据治理和风险管理能力要求。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全面推动科技赋能投入力度,推动保险科技产业发展,推动全面智能化风控系统建设,利用好大数据、流式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保险行业数字化转型。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水平

保险公司应根据SARMRA的要求,不断加强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管理,同步进行持续的风险制度和机制建设,完善风险系统管理并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关注公司在整个行业中的SARMRA表现的相对排名情况,及时进行应对和调整。

另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根据新规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构建流动性管理体系框架;根据保险业务特性,按要求构建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明确计算口径,提升对流动性风险的识别及管理能力。

总体上,新规对稳健型公司的影响不大,但相对激进的中小型公司,新规实施后受到的影响很大,偿付能力充足率会下降很多,甚至降至不达标。按照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50%、综合偿付能力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B类,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三个底线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中小型险企可适当增资发债,以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加强保险公司运营能力建设,严守风险底线

新规要求对所有非基础资产最低资本进行穿透计量,并增加了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循该要求,建立非基础资产的穿透管理体系,做实资本质量,减少投资嵌套,完善投资资产集中度监测机制,提升资本使用效率,积极应对信用风险。

一直以来,利率风险都是寿险公司最为重要的单项风险之一,上述计量方法的完善,更灵敏地体现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程度。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针对负债长期和利率敏感的特性,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有效管理利率风险。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充分利用新规对健康险(尤其是养老险)产品的支持导向,以及市场的强劲需求,科学合理布局发展健康险产品。另外,新规更为关注资产端风险,保险公司还应加强对重大股权投资的管理,同时审慎开展长期股权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专注本业发展。

综合来看,新规的落地对于整个保险业无疑是利好的信号,这意味着我国在对保险业的监管方面更加精细、严格,并将全方位助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对保险公司来说,需要充分了解监管动向,并结合自身特点对产品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监管约束化解为监管红利,在把握新规的基础上,与近期的其他监管规则相结合,实现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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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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