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王春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春鹃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超地域执业和采取不正当方式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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