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春鹃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销售人员超地域执业和采取不正当方式引诱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违法违规行为负经办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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