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白巧玲)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白巧玲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作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个人保险代理人,利用虚挂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0.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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