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庞正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庞正华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仓支公司虚列费用套取资金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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