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宝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宝鸡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仓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银保监罚决字〔2022〕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仓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庞正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虚列费用套取资金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宝鸡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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