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银保监复〔2022〕11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孙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太平财云〔2022〕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灿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请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昭通银保监分局
2022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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