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保监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冀银保监复〔2022〕10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冀阳光人寿〔2022〕5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路海德花园2号商业楼2号门市”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朝阳路海德花园2号商业楼2号门市307、310房间”。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河北银保监局

2022年4月7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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