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内江监管分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公司撤销的批复

内银保监函〔2022〕12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公司的请示》(川阳光人寿〔2022〕1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撤销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3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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