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 |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市分公司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晓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跨区域经营车险业务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9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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