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
被处罚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
单位 | |
单位 | 名称 |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心支公司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丹丹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财务数据不真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31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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