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丹丹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财务数据不真实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十二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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