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泰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泰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中心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姓名

刘菁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内部管理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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