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红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河中心支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河中心支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贵林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提供虚假资料。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红河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3月25日 |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