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银保监复〔2022〕23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郝村镇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21〕85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郝村镇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郝村镇”变更为“河北省沧州市泊头市郝村镇政府东侧8米”。
二、变更营业场所后,该机构不得在原营业场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该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公告事宜。
此复。
沧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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