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2〕46号
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兴春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世纪发〔2022〕10号)收悉,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我局对刘兴春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和考察谈话。现批复如下:
核准刘兴春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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