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公司查干屯格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博银保监复〔2022〕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公司查干屯格乡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博发〔2022〕30号)已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泉县支公司查干屯格乡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查干屯格乡西街安居富民2号楼门面17号门面房。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博尔塔拉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9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