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分局关于吴刘沪任职资格的批复

株银保监复〔2022〕1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吴刘沪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湘发〔2022〕50号)收悉。经审查,吴刘沪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吴刘沪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株洲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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