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银保监复〔2022〕11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关于撤销临沧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永财云发〔2022〕1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做好该机构撤销后的人员安排、单证保管、客户公告等善后工作。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该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交回我分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今后不得再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此复。
临沧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23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