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银保监复〔2022〕1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徐晓燕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新阳光产险〔2022〕8号)收悉。经审查,徐晓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昌吉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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