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银保监复〔2022〕7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申请撤销让胡路支公司的请示》(光保黑字〔2021〕1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让胡路支公司。
二、你公司须按照机构撤销后有关善后工作预案,妥善处理机构撤销后的一切善后事宜,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不受侵害。
三、你公司应于批复文件到达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分局,并持此批复文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大庆监管分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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