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相关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众多保险公司除了自主发起私募机构创建PE产品,还加大对第三方PE机构产品的股权投资力度。
保险资金扩大PE投资版图,再下一城。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投资无锡国寿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资料显示,无锡国寿成达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今年2月25日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寿成达(上海)健康医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记者获悉,中国人寿参与投资的这只股权投资基金,将主要投向健康医疗产业相关的企业,与保险业务形成紧密互动,为中国人寿打造“保险+医疗+健康管理”的生态。
在一位国内大型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看来,这也是近年保险资金持续加码股权投资的一个缩影。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称“47号文”),不但取消此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5亿元的限制,还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为保险资金扩大股权投资范畴提供新的政策支持。
一位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门主管向记者透露,今年以来,他们与多家行业头部PE/VC机构密切沟通,后者积极邀请保险公司投资他们的新发PE/VC产品。
“目前,我们对此保持相对谨慎的投资策略。”他直言。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公司需全面评估这些PE/VC基金是否契合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即股权投资与保险主营业务形成互补,目前他所在的保险公司更倾向投资专注新药研发、AI诊疗、互联网医院、生物科技等领域的创投机构;二是,保险公司会认真查验股权投资基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比如《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下称“79号文”)规定,保险公司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要求后者应当具有确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等,也令保险公司的尽职调查与投资决策流程相对较长。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保险资金持续扩大股权投资规模,众多创投机构正期待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与金额上限,简化投后报备流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促进保险资金更大范畴地参与股权投资。
上述国内大型股权投资机构合伙人向记者指出,当前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仍然缺乏“长期投资资金”,若更多保险资金能积极涉足股权投资,不但能引导更多长期资金流入国内高科技产业投资,助力中国产业迭代升级,还能促进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募资“机构化”,助力创投行业良性发展。
保险机构“双管齐下”加码股权投资
据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信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由保险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约18家,其中,一些保险集团已发起设立2家私募管理人,比如中国人寿发起了国寿股权投资公司与国寿金石资管公司;平安集团创设了平安创赢资本管理公司与平安基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泰康保险设立了北京泰康投资管理公司与泰康健康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目前,这些保险系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成立了105个私募股权基金。
“在这105只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里,很多都是基于单个股权投资项目而设立。”一位保险资管机构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究其原因,此前保险公司对企业项目的股权投资需要审批,加之保险公司需权衡考核机制与项目投资周期的匹配问题,采取“一项目一基金”的投资方式相对稳妥。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在105只保险系私募股权基金里,已有24只产品完成清算。
他向记者分析说,这背后,是这些基金产品所投资的单个项目已完成上市或并购退出,促使相关基金产品实现清算。
随着近年相关政策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众多保险公司除了自主发起私募机构创建PE产品,还加大对第三方PE机构产品的股权投资力度。
一位获得保险公司注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创始人向记者透露,赢得保险公司LP出资的最大好处,是PE基金的存续与投资期限相对较长,即便短期经济周期波动较大,PE基金也可以通过跨周期投资,实现相对稳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很少涉足高估值的Pre-ipo中后期项目投资,反而将大部分资金投向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他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要做好这项工作,仍需做好很多“平衡”——比如有些保险公司要兼顾考核机制与投资周期的匹配,也会建议先投资一些能尽快上市的中后期项目实现较高的DPI(现金回报率);此外,个别保险公司特别看中保险资金的投资安全性,个别项目存在“明股实债”的投资操作。
“目前对我们挑战最大的,是保险公司要求PE机构投资方向需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互补,建议我们加大AI医疗、互联网健康管理、新药研发等方面的股权投资,我们不得不调整投资策略。”这位股权投资基金创始人直言。若相关部门能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与金额上限,持续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容忍度,无疑将促进创投机构更灵活地开展投资,实现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更高经济效应与社会价值。
险资涉足早期项目股权投资“挑战不少”
多位创投机构人士直言,要吸引保险资金增加对创投基金与早期项目的投资,操作难度依然不小。
“在47号文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得超过5亿元的限制后,我们接触过一些行业头部创投机构,但双方从接触到达成投资共识,仍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前述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主管向记者直言。
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公司高层仍担心早期项目的投资风险较高,除非创投机构承诺提供投资安全垫条款,否则他们不大会贸然同意出资;二是,保险公司还发现部分创投机构未必符合相关规定,比如79号文规定保险公司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需拥有具有确定的投资目标、投资方案、投资策略、投资标准、投资流程、后续管理、收益分配和基金清算安排等,但在尽职调查过程,保险公司发现部分创投机构缺乏短、中、长期的行业投资策略与投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投资项目的资金分配预案,以及详尽的投后管理制度等;三是,多数创投机构的投资范围相当分散,难以满足保险公司的“保险+医疗”“保险+康养”等业务发展战略规划诉求。
他告诉记者,其间他建议创投机构不妨考虑创建专门投向生物科技、AI医疗、新药研发的创投产品,以契合保险公司的业务协同互补要求。但部分创投机构担心,此举会引起其他出资人LP的不满,因为这些LP担心创投机构会将部分优质项目优先提供给为保险公司创设的创投基金,影响其他LP的投资权益。
多位创投机构人士直言,若相关部门能尽早建立险资股权投资指引制度,鼓励保险资金投向更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初创项目,上述操作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这位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部主管向记者透露,目前他们正研究探索保险资金参与创投基金与早期项目股权投资的考核标准与投资决策流程,希望能通过一些“成功案例”,带动保险资金稳步加快投资创投基金的步伐。
(作者:陈植 编辑: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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