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银保监复〔2022〕35号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庆宝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禧字〔2021〕1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朱庆宝符合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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