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朱庆宝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银保监复〔2022〕35号

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朱庆宝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新禧字〔2021〕1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朱庆宝符合新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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