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银保监发〔2022〕12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栗闯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财辽发〔2021〕179号)收悉。经审查,栗闯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锦州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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