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公司筹建的通知

阿银保监复〔2022〕11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大地保险新疆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公司的请示》(大地财保新发〔2022〕22号)已收悉。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阿克苏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刘思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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