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保监罚决字〔2022〕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金乐梅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在销售健康保险产品过程中设置条件强制搭售其他保险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3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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