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22〕6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陈宝春
单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名称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和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负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扬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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