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银保监复〔2022〕6号
你分公司《中国平安(60131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设立辽东湾新区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辽分发〔2021〕46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东湾新区支公司。
二、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起六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盘锦银保监分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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